金永丽:茶叶拍卖制度的历史考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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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丽:茶叶拍卖制度的历史考察(四)

茶叶拍卖制度的历史考察

(四)

金永丽

四、茶叶拍卖制度机制

茶叶的销售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拍卖,二是由生产者直接卖出。在拍卖过程中,卖家和买家通常是不见面的。而是由经纪人对不同批次的茶叶通过品尝等方式进行评估和确定价格区间,然后供买家竞拍,出价最高的买家可以拍得货品。在拍卖之前登记的买家可以拿到茶叶样品,自己据此做出价值判断。经纪公司会规定交款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买家需向经纪公司支付货款,然后经纪公司再把钱转给卖家。

茶叶拍卖之所以被广泛接受,是因为它具有多种优点:第一、信息交换便利。每周举行一次的拍卖,为成百上千的生产者和购买者提供了很好的信息沟通渠道,购买者有各种各样的茶叶可供挑选;第二、有利于生产者推广自己的产品:不管多大的生产者,都不会找到比拍卖更便宜的广告了。数百个卖家和买家每周会在拍卖场所相聚,这是现成的市场信息来源。生产者在拍卖会获得的价格通常是他在当时市场环境下能获得的最好价格。通过支付不到生产成本的2%的费用,他就可以与成百上千个购买者接触,包括那些来自于海外的购买者;第三、相对公平:因为拍卖是公开举行的,所以即使生产者不能亲临现场,他的茶叶也可以以比较公平的方式出售。暗箱操作和不公平贸易在拍卖过程中很难出现。在拍卖市场上相似品质的茶叶可以获得基本持平的价格;第四、有利于政府完成税收,通过公开出售的方式,政府可以很方便的完成税收;第五、拍卖制度交易迅速,使得大量茶叶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交易。

此外,茶叶的多样化属性决定了茶叶非常适合拍卖的销售方式。茶叶因地域、气候、湿度、气温等因素不同会产生非常多样的口感,在寻找心仪的买家时会存在难度。成千上万的茶园坐落在广阔的地理区域内,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气候和土壤。一个茶园可能采用不同种子或通过无性繁殖在不同的时间进行种植。在同一季节对同样一棵茶树的不同浇灌也会产生不同香味的茶叶。潮湿天气制作的茶叶和干燥天气里制成的茶叶口味会不同。因此,不仅每个茶园出产的茶叶不尽相同,甚至一个茶园里不同茶树出产的茶叶也会有所不同。茶叶的多样性很难在化学或物理规格的基础上做标准化处理。茶叶的分级拍卖制度可以为上述问题提供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另外茶叶属于易腐烂商品,不可以库存时间太久。拍卖可以保证茶叶不断出清,虽然价格有时会比较低。

印度国家应用经济研究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of Applied Economic Research )主任普拉卡什·坦顿(Prakash Tandon)谈到:茶叶拍卖不仅是最适合销售大宗茶叶的方式,而且数百年的历史以及广泛被认可的地位说明它也是最公正和最高效的茶叶销售方式。[1]拍卖制度可以使茶叶贸易的所有相关方都可以从中受益:生产者、购买者、经纪人和仓库管理者。拍卖制度对生产者和出卖方的好处之一就是能保证持续销售,尽管他获得的价格偶尔会比私人交易低。由于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能保证收到货款,生产者只需提前做好预算即可,而不用担心卖不出去。对于买方而言,由于在拍卖中心有各种各样的茶叶可供挑选,购买者可以从一个屋檐下购买到多种茶叶。经纪人则可以通过定期的拍卖活动获得佣金。拍卖制度还使得仓储业者生意兴隆。

世界上所有茶叶拍卖中心的模板当然是伦敦。茶叶拍卖的惯常做法大都在这里确定。进口到英国的茶叶首先应由政府的检验员进行检查,确保符合1857年的《食品和药品销售法》(Sales of Food and Drugs Act)的条款。茶叶运到伦敦后先卸到深水码头,然后用有轨电车或驳船运到公共债券仓库。这些仓库由私人公司拥有,许多茶叶公司都是这些仓库的股权持有者。茶叶运到之后如果卖方想早点把茶叶出手,他就会让卖方经纪人抓紧做标记。如果他觉得行情不太好,可以选择暂不拍卖,而是把茶叶保存在仓库。如果他希望马上出手,经纪人就会到仓库给茶叶称重,并检查茶叶在转运中是否受到损坏。经纪人需要在拍卖一周前检验好样品,做好标记,并交给买家。此时买方也会派自己的采样员去仓库采样并做出估价。最初买方采样者需要留下同等质量和数量的茶叶,不过后来改为支付样品费用即可。1888年,一个监管仓库中采样和其它行为的组织——票据交换所(the Clearing House)成立。

拍卖顺序会由经纪人提前抽签决定。在拍卖完成后买方应该在90天以内把拍卖到的茶叶运走。90天期限的最后一天称之为“付款期限”(Prompt)。在这个日期之前,买方必须支付货款和把茶叶取走。为了对买方加以限制,买方需要在拍卖日提交一定比例的押金,然后在取走茶叶时交付余款。如果提前提走茶叶和付款,买方还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在许多情况下,经纪公司会免除老主顾的押金。这种在90天内提货和付款的方式对于小批量购买商来说是很好的安排。因为他可以在等待的时间内找到顾客,而且不用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但是这种安排对卖方来并不好。因为他们需要等待相当一段时间才可以拿到货款,许多生产者认为在现代背景下赊账这么长时间不合适。1952年,生产者们曾经提出应该把付款期限(Prompt Period)缩短。由于大买家的反对而作罢。不过最近几十年来的趋势是,交易周期提速,付款期限缩短。1966年7月付款期限从90天压缩到63天,1975年减到10天,这就意味着买方应在10日内完成支付。实际上近年来买方倾向于当天买断,并在24小时内运走茶叶,以免产生额外的库存费用。随着大买家和大笔交易的出现,以及离岸拍卖和集装箱运输的兴起,伦敦拍卖的付款期限越来越短。此外,由于拍卖的参与者越来越少,也省去了准备与小批量拍卖相关文书的繁琐。

伦敦拍卖开启的另外一种做法就是约束供应销售茶叶的数量。因为茶叶是季节性很强的产品。所以在高峰期间运抵的茶叶可能非常之多。所以拍卖中心通常要求生产者上报当年他们可能运抵的茶叶数量。不过这样做是自愿的,生产者可以在任何他喜欢的时间内自由销售超过他分配份额的数量。1955年成立的相关调查委员会没有发现这样做有什么问题,不过1960年任命的另一个委员会则认为这种做法于公共利益无益,于是这一自愿约束机制被废除。

伦敦茶叶拍卖还形成了另外一种惯例,即由茶叶贸易不同方面的代表组成各种小组委员会监督销售的各个方面,这有利于维护拍卖各方参与者的利益。1889年伦敦茶经纪人协会成立,以保护经纪人的利益。1899年成立了茶叶购买者协会。1925年则成立了茶叶购买经纪人协会。在英国和茶叶生产国都建立了茶叶协会以安排和规范拍卖程序。交易有清晰和完整的记录,卖方在销售时应披露所有相关信息。卖方和买方都受到销售条件的约束,他们都必须是相关茶叶协会的成员。英国茶叶协会(United Kingdom Tea Association(UKTA))接受的会员标准是:必须从事茶叶贸易5年以上才可以参与投标。这种标准在世界范围内基本上是相似的。在之前的伦敦拍卖中心,如果有一个外来者参与投标,程序就会终止,非成员参与拍卖每袋需要交10%的押金。

注释

[1]

Arup Kumar Dutta and Hammer Blow,eds., A History of The Guwahati Tea Auction Centre, Assam, Guwahati: Paloma Publications, 1996, 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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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道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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